卫生部网站消息,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中硒指标的公告,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公告称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,决定取消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2762-2005)中硒的指标。